close

杭州市商貿旅遊集團有限公司“17杭旅01”公司債券付息公告

如有董事或具有同等職責的人員對臨時公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的,公司應當在公告中作特別提示。
重要內容提示:
債權登記日:2018年3月14日
債券付息日:2018年3月15日
由杭州市商貿旅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於2017年3月15日發行的杭州市商貿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7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8年3月15日開始支付自2017年3月15日(“起息日”)至2018年3月14日期間的利息。根據《杭州市商貿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7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杭州市商貿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7
年公司債券(第一期)
2、債券簡稱及代碼:17杭旅01(代碼:143032)
3、發行人:杭州市商貿旅遊集團有限公司
4、發行規模:人民幣5億元
5、債券期限:本期發行的公司債券期限為5年(附第3年末公司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6、債券發行批準機關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3]357號文核準發行
7、債券利率:本期發行的公司債券存續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變,票面利率為4.75%。在本期發行的公司債券存續期內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的票面利率為債券存續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調基點,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固定不變;若公司未行使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債券存續期後2年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
8、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
9、還本付息方式:采取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後一期的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10、利息登記日:在利息登記日當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本期債券持有人,均有權就本期債券獲得該利息登記日所在計息年度的利息。
11、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15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若債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5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2、本金兌付日:2022年3月15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若債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20年3月15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3、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綜合評定,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2017年6月,經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跟蹤評級,主體信用等級為AAA,評級展望為穩定,債項信用等級為AAA。
14、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7年3月3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杭州市商貿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17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17杭旅01”的票面利率為4.75%。每手“17杭旅01”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47.50元(含稅)。
三、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2018年3月14日。
2、本次付息日:2018年3月15日。
四、本次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8年3月1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7杭旅0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辦法
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瞭《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公司將在本年度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征收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二)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佈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七、本期債券付息的相關機構
(一)發行人
名稱:杭州市商貿旅遊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敏
信息披露負責人:任海鋒
住所:杭州市上城區慶春路149-3號5-8樓
聯系電話:0571-87250828
傳真:0571-87250822
(二)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名稱: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靜電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系人:趙小敏、孫琦、邵寅??、翟放
電話:021-68801575
傳真:021-68801551
(三)托管人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傢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電話:021-38874800
傳真:021-58754185
特此公告。
杭州市商貿旅遊集團有限公司
2018年3月6日

(責任編輯: HN888)


想瞭解更多關於《杭州市商貿旅遊集團有限公司“17杭旅01”公司債券付息公告》的報道,那就掃碼下載和訊財經APP閱讀吧。

靜電除油煙機價格油煙處理機價格
AD1591332327988B
arrow
arrow

    xnx917nh3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